政策摘要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消防救援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消防救援局是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负责管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第三条 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职责、教育训练司承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相关职责,划入国家消防救援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