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海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试行)》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