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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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 省级 民政 琼府办〔2025〕50号
政策摘要
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用于调节全省粮油供求总量、稳定粮油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稻谷、小麦、大米、玉米、油料及食用植物油等。 省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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