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第三条 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可计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居住天数,但实际居住天数不得少于90天。 (二)属于海南省各级具有人才认定权限的部门单位所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