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商事调解组织的登记管理,根据《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商事调解组织的登记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事调解组织,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设立的开展商事调解、解决商事纠纷的非营利法人。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商事调解组织的登记管理,对商事调解组织实施年度检查,组织编制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商事调解工作。 第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