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 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下同)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享信息、细化流程,加强“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及时发现风险并处置。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加强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建设监管系统,统一协调省内各相关部门形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