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等二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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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等二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海南省 省级 民政
政策摘要
海南省人民政府 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 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 等二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11月11日八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公布) 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作出修改 (一)删除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8项、第20项、第31项、第38项、第42项。 (二)将第29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项目名称修改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原实施机关、承接机关和调整方式均不变。 二、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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