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大旗头村等3个历史文化名村 粤府函〔2026〕167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府报〔2025〕31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旗头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烟桥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 二、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保护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保护规划的公布实施工作,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教育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良好氛围。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