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鸣儿 · 商业情报助手
全国商业情报 · 一句话就查
150 积分
← 返回政策红利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 省级 养老/社保 粤府办〔2026〕9号
政策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2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3日 广东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自然灾害防范应对经验教训,不断推进我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是指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在我省发生后,我省为查明灾害起因、经过、性质、影响、损失、责任等开展的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考虑自然灾害特点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剖析问题,举一反三,提出防范应对等整改措施建议。 第四条 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组织开展。 原则上,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较大、一般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分别由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视情组织实施。 对未达到重大自然
申报入口
详见官方原文,或委托代办
政策原文
📩 免费政策诊断 · 申报代办咨询
留下联系方式,政策顾问 1 个工作日内回复:能不能申报、能拿多少补贴、要准备哪些材料。
查看全部技术服务 / 代办项目 →
海南社会调查网 · 商业情报 1716323339@qq.com 琼ICP备 2022013998号-5 琼公网安备 46010002001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