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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
省级
医药/卫健
粤府办〔2026〕10号
政策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26〕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南部战区、广东海警局: 《广东省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东海事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6日 广东省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游艇产业协同发展,规范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广东省水域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指定口岸入出内地且仅限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自由行的港澳游艇(以下简称港澳游艇)、驾驶人员及其乘客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以下简称内地九市),是指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 本办法所称港澳游艇,是指在港澳地区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并取得有效的本地牌照,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甚高频无线电话(VHF)的8米及以上香港第IV类别非开敞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