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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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 省级 科技/数字经济 京经信发〔2026〕42号
政策摘要
京经信发〔2026〕42号 现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0日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回收利用行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障首都安全和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以下简称废锂电池)回收利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依法推动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构建废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指导监督生产企业开展废锂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邮政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责。各区强化废锂电池回收利用的属地监管职责。 第四条 从事废锂电池回收利用以及相关活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全面落实安全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 积极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组织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引导会员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废锂电池回收利用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回收利用宣传等工作。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和团体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第二章 回收利用管理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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