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期间无人机等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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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期间无人机等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上海市 省级 科技/数字经济 沪府规〔2026〕8号
政策摘要
印发日期:2026-09-16      发布日期:2026-09-17     沪府规〔2026〕8号 为了维护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期间上海地区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现就加强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期间无人机等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2026年9月20日0时至9月27日24时期间,本市国家会展中心半径5公里范围和世博文化中心(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半径10公里范围内,为无人机的临时管制空域。在此范围内,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施放、飞行,依法批准用于物流运输、应急救援、低空文旅、智慧城市、载人交通等活动的除外。 三、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可通过“随申办”进行空域信息查询、飞行活动申请等便捷操作;其它航空器拥有者应当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放、飞行民用无人机等航空器,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无需申请的情形外,应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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