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政策红利库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上海市
省级
科技/数字经济
沪府发〔2026〕17号
政策摘要
印发日期:2026-09-02 发布日期:2026-09-09 沪府发〔2026〕17号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和鸣放防空警报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定于今年9月19日(全民国防教育日)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9月19日(星期六)上午11时35分至11时58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的范围 在全市范围(除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外)。 三、防空警报试鸣的形式 11时55分至58分,试鸣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 在试鸣防空警报的同时,通过市预警发布中心、上海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FM105.7上海交通广播(上海应急广播)等平台发布防空警报信息。 四、防空警报试鸣的组织 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由市国动办负责组织实施。 防空警报试鸣前,请各新闻单位及地铁、公交等相关公共信息发布载体进行广泛宣传,请各区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并落实防空演练预案。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各区、各类学校组织城镇居民、学校师生进行防空演练;请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过往人员积极配合,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