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实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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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实施的决定

广东省 省级 养老/社保 粤府〔2026〕29号
政策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自然资源 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花都区、 南沙区、增城区实施的决定 粤府〔2026〕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助力花都、增城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南沙开发开放,进一步发挥自然资源的支撑保障作用,省政府决定将3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委托由广州市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实施。省自然资源厅要切实加强指导,做好衔接落实,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广州市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注重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的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目录(委托类) 2026年5月15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的省级 自然资源行政职权目录(委托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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