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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十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广东省
省级
养老/社保
粤府函〔2026〕91号
政策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十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粤府函〔2026〕9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各有关单位积极推动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在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先行先试,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第十批共19项改革创新经验。现就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内容 (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17项)。 1. 投资便利化领域:“推行‘交地即交证’”“构建‘审前、审中、审后’精细化专利预审服务体系”“建立税源地图智能感知治理机制”“建立‘未诉先办、接诉即办、诉毕督办’全生命周期涉税诉求快响机制”“创新税务外管‘转让定价利润补偿外汇汇入’协同机制”等5项。 2. 贸易便利化领域:“建立船舶通关‘先通关,后查验’零待时机制”“推行船舶转籍‘不停运办证’服务”“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创新‘新三样’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管理模式”“建立汽车出口‘全链条’边检查验模式”“创新海港企业边检诚信管理工作机制”“打造湾区邮轮母港智慧通关机制”等7项。 3. 法治建设领域:“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流转模式”等2项。 4. 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深化‘AI+产业资金审批’政务服务改革”“建立粤港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