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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东省漠阳江防洪治理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广东省
省级
养老/社保
粤府函〔2026〕100号
政策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东省漠阳江 防洪治理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粤府函〔2026〕100号 为做好广东省漠阳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 一、广东省漠阳江防洪治理工程已列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重点河流及涝区治理实施方案,并纳入省2026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是省重点水利防灾减灾项目。 二、工程建设占地范围涉及阳江市江城区和阳春市,包括堤防工程用地(含堤身加高培厚用地、护坡及护岸用地、堤顶道路用地、防浪墙用地)以及新建(重建)水闸泵站用地等(详见附件)。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及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围内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范围内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