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年11月19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1月27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 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省人民政府决定: 对《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等5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对《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等2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一、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1994年6月13日粤府〔1994〕66号公布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正) 二、广东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1997年3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公布) 三、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1997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 根据2019年1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正) 四、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2006年8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公布 根据2013年6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修正) 五、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2007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