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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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广东省 省级 养老/社保
政策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已经2025年6月30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 2025年7月3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 调整由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为深入推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2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深圳市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省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职权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狠抓衔接落实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单位应当与深圳市承接单位完成职权调整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的职权,要通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权责划分、监管措施等事项。职权调整后,省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职权调整实施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事项。自交接之日起,在深圳市范围内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单位已受理或者立案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严格依法履职 深圳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纳入本级权责清单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深圳市有关承接单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做好职权调整的承接工作,简化办事
申报截止
自2025年8月1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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