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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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

广东省 省级 养老/社保
政策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已经2025年4月1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2025年4月1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 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 为促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支持推动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和《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省人民政府决定将9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南沙区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省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职权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狠抓衔接落实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单位应当与南沙区承接单位完成职权调整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职权,要通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权责划分、监管措施等事项。对下放实施职权,自交接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承接单位承担,原实施单位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权调整后,省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职权调整实施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事项;自交接之日起,在南沙区范围内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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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5月2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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