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12月31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月9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 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省人民政府决定: 对《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等4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对《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5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一、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2011年3月1日粤府令第155号公布,2017年7月20日粤府令第242号第一次修改,2019年12月5日粤府令第269号第二次修改) 二、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2011年8月23日粤府令第162号公布,2019年9月23日粤府令第266号修改) 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5月27日粤府令第238号公布,2019年12月5日粤府令第269号修改) 四、港澳流动渔民雇用内地渔工管理办法(2018年12月13日粤府令第257号公布)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 一、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