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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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广东省 省级 科技/数字经济
政策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已经2024年9月18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 2024年9月23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 委员会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为推动中新广州知识城(以下简称知识城)建设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省人民政府决定将23项省级行政职权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知识城管委会)在知识城实施。知识城管委会和省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部门应当与知识城管委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完成调整职权事项的交接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涉及需要使用国家垂直信息系统或者需要与中央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要协助承接机关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对实施过程中需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的事项,要明确工作衔接安排,要为承接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便利。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后,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知识城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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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1月1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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