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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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

广东省 省级 养老/社保
政策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已经2023年11月17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7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 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 为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纵深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省人民政府决定将81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前海管理局和省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部门应当与前海管理局完成调整职权事项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事项,要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对下放实施事项,自交接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前海管理局承担,原省级实施部门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下放或者委托后,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机关、交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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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2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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