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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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

广东省 省级 养老/社保
政策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已经2023年11月17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7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澳合作开发横琴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发展,加快实现琴澳一体化,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第二批23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和省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部门应当与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完成调整职权事项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对下放实施事项,自交接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承担,原省级实施部门负责相关行政职权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
申报截止
自2024年1月2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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