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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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广东省 省级 养老/社保 粤府〔2025〕54号
政策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粤府〔2025〕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省政府对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对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文件所涵盖,以及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制定依据已失效的16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凡被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9月15日 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 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47号)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 4. 转发省口岸办公室《关于改进与港澳通车通航有关工作的报告》(粤府办〔1980〕60号) 5. 印发广东省属企业及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7号) 6. 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83号) 7.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 公安厅关于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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