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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
省级
科技/数字经济
粤府〔2025〕12号
政策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现场执法 粤府〔2025〕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司法厅反映。 2025年2月28日 广东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非现场执法活动,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对非现场执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开展非现场执法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现场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和电子设备,利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视音频记录等方式采集数据信息、固定事实,依法实施的与当事人非接触性的行政执法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非现场执法包括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开展远程监管执法(以下简称电子技术监控执法)和依托在线监管系统开展在线移动执法(以下简称在线监管系统执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现场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将非现场执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