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南雄等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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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南雄等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广东省 省级 科技/数字经济 粤府〔2024〕87号
政策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南雄等县镇管理体制 改革试点县(市)实施一批 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粤府〔2024〕8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试点县(市)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省政府决定将8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南雄等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要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应当与试点县(市)有关部门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要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后,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门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委托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省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承接能力。要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数字化支撑,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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