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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版)》
北京市
省级
科技/数字经济
国发〔2014〕70号
政策摘要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9号)、《关于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激发创新活力,服务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世界领先的科技园区建设。 《办法》共八章25条。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政策修订依据、工作定位与实施主体等。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明确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支持对象。开放单位是指北京地区能够提供分析、测试、检验、研究开发等服务的机构,包括市属开放单位和在京开放单位。市属开放单位是指按《实施意见》规定须纳入平台、履行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社会开放要求的市属高校院所等;在京开放单位是指经申请、审核、公示后纳入平台的中央在京高校院所及各类企业等。第五条明确创新券支持对象。用券主体是指创新券支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同时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领取创新券时应符合的条件。 明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开放单位、用券主体各自职责。 (四)考核标准和支持方式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