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印发日期:2026-07-29 发布日期:2026-08-26 沪府办字〔2026〕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7月29日 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支撑作用,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活动,建设、管理和使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职责)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 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定专家组别并进行动态调整。专家可以从行业主管部门、教育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有关企业等单位中遴选产生。 第五条(选聘条件) 担任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服务决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