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政策红利库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全国
国家级
工业/制造
国办函〔2026〕82号
政策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 《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26〕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9月13日 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打通房车(包括旅居车、旅居挂车、宿营车)消费堵点,培育房车露营等新业态,释放房车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房车供给质量。鼓励企业做好产品适用性开发设计,提升房车体验感和舒适度,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鼓励发展新能源房车,提高房车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研究制定整车安全、重要系统部件等标准,支持房车储能、生活设施等改装改造,提升产品安全性能和质量水平。 二、优化房车登记、报废和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研究修订《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标准,完善房车登记管理要求。优化调整房车报废年限,小、微型非营运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参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