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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征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
省级
工业/制造
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
政策摘要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精神,按照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规划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战略咨询、行业洞察分析、管理体系建设、需求诊断、项目实施方案设计等服务。 (二)交付实施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平台工具使用、应用定制开发、系统集成等服务。 (三)运营管理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终端设备维护、系统监控检修、软件维护更新、产品迭代优化等服务。 (四)安全治理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安全防护、风险预警、安全加固等服务。 (五)配套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教学培训、测试评估等服务。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稳定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队,直接从事相关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 (二)具备开展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工具等基础条件,形成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手册。 (三)开展人工智能相关服务满3年的,近3年内至少完成30项服务案例;不足3年的,至少完成10项服务案例。 (四)服务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 (五)服务商牵头组建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类型的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的,原则上每个服务团包含不少于2家成员单位(如算力、数据、终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