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295号)要求,为做好北京地区工业母机企业的材料申报、初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于2026年9月2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1份(电子版、纸质版)于9月22日前报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附件1)中第2、3、6、8、9项。 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条件(见财税〔2023〕25号文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1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第三方机构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