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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人工智能+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支持管理办法 (2026—2029年)》的通知
北京市
省级
科技/数字经济
京广发〔2026〕71号
政策摘要
京广发〔2026〕71号 现将新修订的《北京市促进“人工智能+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支持管理办法(2026—2029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人工智能+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支持管理办法(2026—2029年)〉的通知》(京广发〔2026〕27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6年9月18日 北京市促进“人工智能+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支持管理办法(2026—2029年)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人工智能+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9年)》,规范北京市“人工智能+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促进“人工智能+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支持方式为事后支持,支持范围为“人工智能+视听”领域内取得良好成效的项目。 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标准 第四条 “人工智能+视听技术”方向 支持内容:支持视听大模型、智能体等在广电视听领域的研发应用,包括音视频内容生成大模型、内容生成智能体、内容生成多模型集成平台、创作辅助、虚拟制作、智能剪辑、智能修复/增强/替换、智能译制与配音等创新技术与系统。 支持金额:依照技术先进性和应用效果等进行评审,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人工智能+视听内容”方向 支持内容:支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内容创作,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