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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
省级
科技/数字经济
京商外运字〔2026〕35号
政策摘要
京商外运字〔2026〕35号 为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6〕40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及流程 (一)本年度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相关工作。 (四)如推荐边贸企业,需提供企业有关材料(不通过线上系统申报),以及上年度所推荐边贸企业的出口经营情况。 (一)2027年度线上申报系统于2026年9月30日开通。请各相关企业做好线上申报工作,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对其进行通报、警告、暂停或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二)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精神,落实分类管理标准,切实按条件申报出口授权数量。 (三)在附件相应位置上传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包括: 1.网点合作证明。提交境外售后服务网点委托代理合同或合作协议;网点为自建的,提交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 2.网点资质。提交网点所在国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从事维修业务许可等证明材料;所在国无相关要求的,提交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 3.维修服务能力说明。提交网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维修服务能力的情况说明,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提交网点内外部照片